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掏空公司資產超過32億元,今日(30日)在台北地方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。經過四年的漫長審理,法院認定張綱維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及《民用航空法》,並對其進行重罰。案件自2020年7月起訴以來,因案情複雜,終於在今年5月辯論結束後,今日做出宣判。
張綱維在偵查及審判初期曾被羈押,後來以8000萬元現金及2000萬元保釋金共計1億元交保,並受到出境及出海限制。張綱維在庭上對指控不認罪,強調自己並未涉及掏空行為,但法院最終依據證據及陳述作出判決。
除了張綱維,案中的其他涉案人員亦受到懲處。前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被判刑3年,需服刑8個月;而前協理陳建州則因同案被判刑。這起案件引發社會關注,不僅關係到一間航空公司的經營,也涉及到台灣企業治理及財務透明的重大議題。
台灣航空業在這次事件後受到高度檢視,業界對於企業內部管理與監督的呼聲日益增強,期望透過此案的教訓,能夠促進更為嚴謹的企業規範及法律執行,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。業界專家指出,企業在面對類似風險時,應強化內部控管機制,提升透明度,以重建大眾對航空業的信任。
此案的宣判不僅是對張綱維個人的法律制裁,也是對整個企業界的警示,呼籲企業負責任地經營,並對股東及員工負起應有的責任。